周三是国际劳动妇女节,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最近,重庆一公司妇女节为女性职工放假6天引发热议。
网传文件显示,该公司为全体女性职工连放6天假(3月7日至3月12日),并注明“女神,你们值得被宠爱。”同时,该公司也为男性职工安排了调班假期(3月7日至3月8日),让男性职工可以回家带孩子、陪老婆,陪妈妈和丈母娘。
“对,我们是有放假这个事情,从7号到12号。”随后,该公司一工作人员回应称,情况属实,公司去年也有此福利。“我们公司去年也放了假的,我们公司一直会在这些细节方面有一些体现。”
该公司人事部门还回应称,公司男女比例为一比一左右,直营门店直接放假,门店可能根据门店实际情况调休放6天。并表示,此次此次休假为带薪休假。
网友们纷纷表示,“果然,别人家的公司从来没有让我失望!”“羡慕两个字我已经说累了!”
不过,依旧还是会有人有疑惑,女神节可以带薪休假吗?
据文件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有规定,应该按此约定、规定处理。对于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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